三分之二多数权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
公司解散员工分流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解散员工补偿协议内容如下: 1.写明甲方、乙方的身份信息; 2.协议事项写清楚; 3.协议内容写清员工赔偿的数额,社保问题的处理等等; 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土地租赁,是指县(市,下同)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将集体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租金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土地租赁活动。 第四条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可以通过租赁方
公司监事不可以是董事长,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主要是《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具体内容是: 《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到位不需要验资,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根据《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认缴制承担是《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公司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公司法区别于旧公司法有以下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五项,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有以下规定: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