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的要求:公司名称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只能有一个。允许公司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中选择确定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
股份有限公司表现为独立的法人,组织机构上体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形式。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 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设立方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适用公司法,适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
股份公司章程需要备案,公司章程备案,指将公司的章程到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工商局留存备份;公司设立、变更都会引起章程内容的变化,因此都需要向工商局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章程上需有股东的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章程内容变更后如果未办理备案,则新的章程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提交公司股东决议(主要载明更改领导班子产生程序或调整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修改公司章程); 若变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改变公司领导班子产生程序、也不涉及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调整,则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 3、提交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若变更法定代表人不涉及改
股份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是每个涉及到公司变更都要提交的,工商部门要求的),法人签字、盖公章; 2、股东会决议(关于注册资金变更的股东会议); 3、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 6、股东出资情况表(加盖公司);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工商
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条件如下: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而不能是集体土地。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