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 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
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 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 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如果更改工作地点对员工影响不大,员工还是要听从公司安排,但如果影响较大,公司应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 一般来说,单位办公地点是会给员工的工作或生活带来一些影响的,譬如上下班的时间耗费大量增加,又或者必须举家随迁或者在外租房居住等等。因此,原则上变更工作地点对员工造成消极影响的须经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但若工作地点调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的情况下,尽管工
私人老板和个人签订的水电安装合同无效。 水电安装合同应该通过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签订,就是施工人要挂靠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才行。 “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由于承包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不能领失业金。 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
自己编写合同当然不违法,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己编写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为避税签订的租房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其中关于价格的条款无效。为了避税签订的租房合同,因为合同中的价格是为了避税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按照该价款履行。 但是,除了有关价格的条款,其他合同的条款诸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该合同除价格外的条款还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该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
租赁加油站合同并不一定属于无效合同,在符合无效情形下的合同才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
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员工离职不可以拿回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后,劳动关系解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对双方已无约束力。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
入职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情况,在工资结算的时候会按照工作的工作日进行计算。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
出于不想继续购买的原因,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