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给抚养费一般不会被刑拘,但是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却不按时交给孩子的扶养费; 经过当事人申请后,被执行人仍然不执行,还与法院执行庭抗拒,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离婚后一方的外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当事人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后一方的外债与其已经离婚的配偶无关。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兄弟姐妹有继承权,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配偶失踪时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如若其仍不参加诉讼,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 第二是向法院对下落不明之人宣告失踪,然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 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另外《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其实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其他情况。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其实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其他情况。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家暴证据如下: 1、被打伤的照片。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遭受暴力就要及时报警,留下几次报警的证据。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夫妻离婚一方赌博欠债不属于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