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山林可以由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一般情况下,女婿儿媳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土地使用证是可以继承的,国家给农民或者城市居民分发的土地使用证往往都是一种权利的文书证明,但同时实际上也是一种个人的财产,所以在发生继承的情形时也是可以作为财物进行合理的分配继承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公民对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老伴能够继承的是土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
一般情况下,长子是不能多继承遗产的,但是如果符合继承法对特殊情况的规定,则可以多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对生活困难的人予以照顾,可以多分一些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由被继承人扶养的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有继承权,继承人范围以外人没有继承权,但是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参加遗产继承按照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
根据婚姻关系所处状态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下列办法: 1.离婚时,如发现一方与他人串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如发现对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内不能分割夫妻共
在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子,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分居后投资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两种观点: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之分, 不能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债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结婚证遗失应由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地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