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如何处理的问题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江苏省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30天,一共12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5天,共15天。 《劳动法》第63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计划生育法》第26条第1款,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解决: (一)逃离加害人; (二)报警; (三)验伤; (四)求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3、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
外地人在北京离婚可不可以要根据选择离婚的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不可以在北京办理,需要在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诉讼离婚,双方或者一方在北京有居所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探视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但对于探视的具体实施办法法律并没有严格规定。探视时间及地点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决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判决。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3.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4.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
对于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区分,需要根据共同债务认定和个人债务认定的原则来区分: 一、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基本原则: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二、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几种情形: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变更监护权需要满足的条件: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 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
此房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更不能对此房产进行分割。二人离婚后,在儿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该房产暂时由获得未成年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代替孩子进行管理。 《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结婚后卖房现要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卖房,卖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