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房产继承税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缴纳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缴纳登记费(100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小产权房可以购买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谨慎购买,小产权房购买后的风险如下: 1、法律不保护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 2、小产权房不可以抵押贷款; 3、小产权房拆迁时不能得到应有补偿。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
有三种方式: 一、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二、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三、诉讼。 另外,要注意诉讼时效期限问题,超过期限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而索要抚养费不属于不当得利,所以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抚养费的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必要时向父母索要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抚养权判决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如果女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则女方更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那女方就有更大的机率获得抚养权。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
离婚前准备有三项内容:相关证据的收集;家庭财产的保护;良好的夫妻协议。 注意事项: 一、离婚的途径,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 二、离婚后孩子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谁,怎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现让孩子接受父母离婚这个事实。 三、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四、委托律师参与,正确解决法律问题。对于离婚后的问题,能解决的就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当协商解决
关于婚前协议怎么写合法: 1.婚前协议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婚前财产的具体信息、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归属、婚前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时间等信息。 2.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3.确定婚前协议内容。 婚前协议不一定公证,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结婚半年可以单方面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
离婚后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主要考虑一下三个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国家对于子女抚养费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父母双方协商来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是受时间限制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
收养关系解除到民政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