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那么儿媳也无赡养公婆的义务。当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 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儿媳支付赡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关于人
共同监护:是指离婚或分居的父母双方共同抚育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子女抚养形式。 通常情况下,共同监护权可以是共同法定监护权,即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有关子女问题的决策权的子女抚养形式。 也可以是共同生活监护权,即子女与父母双方分别共同居住大致相同时间的子女抚养形式;也可能是两者兼具的子女抚养形式,但这种情况较少。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
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
登记结婚的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 婚姻法确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 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法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年满三十五周岁。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
在我国,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父母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的,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夫妻双方用协议方式约定婚后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或婚后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离婚时应按协议处理。约定财产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双方没有争议,或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的,也可确认其效力。 以约定财产方式规避法律的行为,应认定无效。无法查清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不动产经过十五年,动产除首饰、古董、集邮
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法:一是协商,二是诉讼。变更抚养权并非表示双方不存在亲子关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