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
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