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顺序,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
是否返还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男方给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二) 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地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
结婚登记需以下证件: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合影照片(各登记处均提供便民快照服务)。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夫妻在家庭中权利义务的规定如下: 1、夫妻人身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自由; (3)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义务包括: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个具体参考标准: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调解无效,视为感
关于离婚的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不能撤销。 赠与行为与离婚协议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 如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的规定如下: 1、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 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
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