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监护资格会被剥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法律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
父母离婚男方条件好两岁以内孩子是能判给女方的,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跟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符合条件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赡养费的起算时间应根据被赡养人生活状况综合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生效要件如下: 1.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2.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3.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4.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5.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
女方可以得到对方的损害赔偿。而且一方有过错的,会适当少分财产。依据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包括下列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4.探望的方式。 5.探望的时间。 6.探望权的中止。 【法律依据】
如果是冒名老婆过户共同财产的,是无权处分的行为,权利人是可以拒绝追认该行为的。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可以要求变更。具备下列事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
保留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1.收集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保留好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3.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寻找侵权朋友作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