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的办理程序是: 1、现役军人离婚的,先要经过单位审批。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2、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1、抚育费的给付时限,通常至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通常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本领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本领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本领,但其收入不够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本领和要求的。 根据《婚姻法》规
根据《婚姻法》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有下列请求: 1.婚姻关系的终结,是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最基础的诉讼请求。 2.有关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子女抚养类诉讼请求。 3.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承担;对婚约财产的认定及返还。 4.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
关于子女探视的法律规定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
起诉离婚由一方当事人提起,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 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1.通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共同房产。 2.通过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共同存款。 3.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股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所需证据材料。 2.法院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决定立案的,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审理。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 5.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