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继承遗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关系要合法; 2、这种合法的夫妻关系,应是一方死亡时依然存在。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临时身份证可以起诉离婚,但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办理。 根据《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结婚后离婚彩礼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退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和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离婚后发现新财产2年内请求分割的,应当进行重新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法律效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之间的欠条的偿还可以由双方约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 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经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并且可以要求赔偿。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弃物是指所有人以抛弃的意思所舍弃的物。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增加子女抚养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代位继承的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