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债务,但已继承遗产的除外,且偿还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法院可以判决财产分割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社会抚养费的统计标准是由地方政府自己决定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 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
夫妻财产分割法一方死亡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个人平均分。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离婚诉讼中过错方补偿有以下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不能继承的财产和权利: (1)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 (2)政治权利; (3)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4)他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离婚诉讼是不可以向多个法院申请财产分配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夫妻一方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实际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债务: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3、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处理方式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夫妻离婚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 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