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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土地补偿费可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吗

婚姻家庭 2020-08-23 21:07 标签: 夫妻 一方 土地补偿费 可以 作为 共同财产 分割

夫妻一方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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