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一方债务的,由一方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丧葬费抚恤金是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的。相关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
受赠人因遗赠抚养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过错方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实行AA制的夫妻是不可以在婚内要求对方偿还债务的。双方不存在夫妻合同财产,同时也不存在共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
股权继承纠纷的诉讼主体是各个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产检3胞胎生下4胞胎,一胎多子是不算作超生的。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
夫妻一方去世丧葬费剩余部分归配偶。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程序如下: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4、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5、征收执行; 6、结案; 7、存档。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离婚后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适用于转继承,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同时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财产的一部分,继承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
离婚案件中认定存在第三者的证据如下: 1、书面证据:比如过错方书写的保证书; 2、电子证据:双方的短信、电子邮件或者电话录音等; 3、视频证据: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如果一方以另一方出轨为由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会判决离婚。因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有夫妻自由决定;协商不成法院根据照顾女方还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小三不能参加法定继承的遗产分割,但是可以参加遗嘱继承的遗产分割。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