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形成因素: 1、历史方面。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相当数量受害妇女还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认为自己完全附属于丈夫,甘于逆来顺受、委曲救全,因此,助长了施暴行为。 2、经济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没有经济地位,特别是农村妇女、城镇下岗妇女,在经济上的巨大依附性,迫使其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3、思想方面。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男性
离婚诉讼中请求过错赔偿需要的证据: 1、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3、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家暴的证据,如,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等。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时和家暴一样都需要及时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请警察帮忙,讲笔录作为证据出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 有
法定起诉离婚的程序: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限产权房屋离婚时能分割。应该依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需要经过下列流程: 1.写好离婚起诉书,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被告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 5.开庭前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后双方决定不离婚则不进行开庭审理。调解无效开庭审理。 6.法
对于起诉离婚开庭几次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需要开庭几次,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审理需要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法官只需要在审理时限内做出裁判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
离婚时,防止一方转移、隐藏共同财产的措施如下: 1、提高意识,了解夫妻财产状况; 2、避免争议,进行财产约定; 3、及时取证,保存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
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同居,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一夫妻名义同居,是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罪的,但是相关法律并未规定第三者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居关系解除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异议应当以“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重婚的处理: 一、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解除非法婚姻关系。 三、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 四、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案件调查取证的注意事项: 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