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的支付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
实践中,夫妻离婚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在税后。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
夫妻因婚外情离婚如何赔偿这个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办理登记结婚一般是不需要预约的,关于这一点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本人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4、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没有收养证明的,当事人想解除收养关系的话,可以通过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调解或者是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
有负债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如下: 1、双方的详细个人信息; 2、关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分割等事宜; 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关于违约的情况的约定; 5、双方签字及日期。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出抚养费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遗嘱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归一方的情形有: (1)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的房屋,离婚后属于出资人; (2)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离婚后属于出资人; (3)婚前,双方个人生活用品; (4)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