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要工程款的方法有: 一、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 二、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
工程欠款过了时效的后果: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 【法律依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并没有具体的收费金额,应依照鉴定收费的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价格。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是无效的,个人没有资格成为承包方。 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 《民法总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工程款优先权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工程款优先权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
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方以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对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建筑本体的损失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 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
分包纠纷风险: 1、分包方拖欠工资纠纷风险。 2、分包方冒用主包方名义对外采购欠账或签订合同纠纷风险。 3、分包索赔纠纷风险。 4、拖欠劳务费纠纷风险。 5、工程安全、质量、变更工程量举报纠纷风险。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
外包第三方入职的注意事项: 1、熟悉新工作; 2、融入新团队; 3、了解单位的显规则和潜规则; 4、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 5、处理好同事关系; 6、做个贡献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