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撞人了保险出钱还是先垫付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通知提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的处理方式如下: 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逆向行驶,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在普通道路上逆行是3分;高速公路上是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逆向行驶的车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逆向行驶,扣3分,罚款200元。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扣12分,罚款200元。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包括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侵权行为地法院。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发生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
交通事故导致医疗损害赔偿不属于共同侵权。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紧急避险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以下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检察院认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可以不予批捕。但不批捕,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撞伤人后的赔偿,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限额就需要肇事者承担额外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如果发生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结果都是没有争议的,是可以和解和自行处理的。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 驾驶人有饮酒、还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机动车无牌照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牌照的。是不能和解和自行处理的。
交强险最低赔偿100元,这是在车主无责任的情况下,给对方的财产损失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