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为: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规定: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2、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 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
轻微事故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一般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 构成犯罪的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被吊销驾照的的,终身不得领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车肇事逃逸一般处罚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如果电瓶车将人撞伤,造成重伤害的,逃逸的车主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比较严重的情况,一经核实,法院量刑标准在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所以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
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通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 危险驾驶罪是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轻罪,应该判处拘役,且拘役最长期限才6个月,而刑事诉讼的跨度时间又比较长,为了避免出现判决的刑期少于羁押的期限,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罪时,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赔偿项目如下: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无证驾驶撞死人的情况下,属于直接非法剥夺了死者的生命权,对其来讲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即使在对肇事者作出了相应处罚后,也是不能免除其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证驾驶撞死人无论如何都还要赔偿的。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
车祸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车祸赔偿的范围: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 受害人死亡的,除第一条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
有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交通事故应赔偿精神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