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血样复检需要慎重。血液作为鉴定标的物,不论是在抽取还是保存过程中,可能存在挥发或中和等情况。 因此会出现第一次血液鉴定时,达到醉驾标准,而重新鉴定的结果往往低于首次鉴定值,这就有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在第二次鉴定的时候,达不到醉驾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
车辆刮擦肇事逃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
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该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是管辖该交警部门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处罚无误的话,就维持原处罚决定;如果经过审查确定有误的话,就应该撤销原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
公务员是有误工费的。比如公务员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被撞,并且对方是完全责任人的话,那公务员当然也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因为在此期间公务员不上班,单位也是不可能给其发工资的,所以不能因为对方的身份是公务员,反而关于人身侵权赔偿的项目当中就受到限制了。 《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
(1)被告人无从重处罚情节,原则上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也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者轻微人身伤害,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2)至少具备一项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动停止醉驾等。 最高法近日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则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 是否造成实
交通事故保险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出了高速逆向行驶会扣三分,罚款两百元,交警会现场开单子,在处罚决定单中,有扣分事项、缴款方式及期限等。 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是要直接扣十二分的。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车辆违章地或车辆注册地任何一个交警队处理。
醉酒驾驶会被判刑的。但是一般不会拘留,等一个星期,酒精检验结果出来,达到醉驾标准,会办理取保候审,之后再等法院判刑。 醉驾一般是不会当场拘留,但是醉酒驾驶是一定会被判刑的,根据最新的交通法有关饮酒驾驶的规定,只要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那么驾驶证是直接被吊销的; 除了罚款外,公安机关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醉驾当事人依据法律条例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可以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就拒绝签字。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会被吊销驾驶证,因此不能保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