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及工行协商一致,征得劳动者及工行同意; 2、必须是由于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小时,但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
劳动法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并进行审查。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
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有:考勤记录、登记表、工作证、其他工作者证词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把工作带回家做,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如果是职工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我国竣工结算单可以做劳动关系证据,除此之外考勤记录、登记表、工作证、其他工作者证词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公司不想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不是劳动关系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如果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不会自动解除。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是由劳动者提起认定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 相关内容: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主要证据有六种: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关系中违法行为如下: 1.企业用扣留档案等办法制裁员工违约跳槽。 2.企业为了方便辞退员工,继续使用过期合同。 3.劳动者突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仲裁缺席如果是申请人没到场,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视为申请人放弃仲裁,若企业未到,劳动仲裁委可以缺席审理,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