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缺席如果是申请人没到场,并且没有正当理由,视为申请人放弃仲裁,若企业未到,劳动仲裁委可以缺席审理,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