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执行的规定: 《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二、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三、司法豁免原则; 四、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五、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
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第二,作为诉讼标的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59条,在中华人民共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关于涉外交通事故处理有如下规定: 1.第96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 2.第97条,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
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签署委托协议。 2、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并内部质检。 3、俄罗斯代理人翻译申请文件并内部质检。 4、客户确认。 5、俄罗斯代理人递交专利申请。 6、专利公布。 7、俄罗斯专利局审查。 8、俄罗斯专利局做出审查决定。 9、缴纳授权费用并领证。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法律依据】 《外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法》第3条,设立外资
程序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通知。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
关于涉外继承,我国《继承法》地36条有如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外方合作单位在中国是否成立了公司机构或者办事处。 2.通过当地公证处、外事办、中国驻某国大使馆、使领馆对外方机构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资本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3.如外方单位是以某国基金会或某慈善财团名义,需要到民政局或省外事办、宗教办进行相应查询,核实该社团是否真实存在,能否在中国从事经济投资活动。 4.联系省外事办,通过外事办向该国驻
有下列变更形式: 1.企业投资者之间通过协议转让股权。 2.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3.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4.企业投资者合并或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审批中的问题有: 1.审批时应当注意,外国人或法人继承股权的,应经过律师见证或法院见证。 2.以
我国目前无专门规定涉外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1.一般主张适用事务管理地法,如1898年《日本法例》第11条规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或不法行为而产生的债权成立及效力,依其原因事实发生地法。 2.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如《波兰国际私法》第31条第1、2款就规定,无因管理之债适用事实发生地法。但当事人有同一国籍,又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适用当事人本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