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和完善投劳方案。投劳工作作为看守所一项日常工作,涉及法院、检察院、武警和监狱等不同的单位和部门,点多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切实认真对待。 (2)查验投劳文书和材料,确保准确完整无误。监狱法第16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
短信收到到案通知,是假的。立案后,法院会书面通知双方,告知已立案,并将原告起诉书送达给被告,让被告应诉,并通知开庭时间,以便双方出庭。 注意,这种通知,是用书面方式通知的,而不是口头、电话、短信、派人传话等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 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
案子送到检察院的下一步是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
退回补充侦查换押期限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
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均可以送衣服等日用品。行为人,被拘留之后,就可以送。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的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
前提是电话录音证据要合法,其内容不侵害他人隐私,并且是合法手段取得。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这种手段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证据存在瑕疵,不被法院采纳。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
执行有一定的时间程序,不是说几天就能执行完结的。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从立案庭移送到执行局,执行局要分案; 分到承办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银行、土地、房产),给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等等,这些内容都是需要时间的。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你可以向法院
小偷如有犯罪史,再次盗窃只要留下指纹就会被找到;如果公安机关的数据库中没有该指纹,则找不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买孩子来自己养是违法的,性质上属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也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