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送到检察院的下一步是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