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主观要件是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范围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56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刑法
需要下列证据: 一、证明行为人对被以其人存在抚养义务的证据。 二、证明行为人是故意为之的证据。 三、证明行为人存在遗弃试试且情节恶劣的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分子居住地司法机关发现其具有应当收监的情形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裁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裁判法院在收到司法机关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应指定原承办法官为具体承办人,并由原合议庭对司法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刑法》第77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
行政拘留是不可以保释的。保释,在中国叫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
刑事拘留适合于任何罪名,只要符合下列情形就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为符合下列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
通过下列特点识破: 1.公司名头比较夸大,所谓的某某贷款集团等,甚至有个别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造假痕迹十分明显。 2.一般都说明公司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各地都可以方便的办理业务。 3.一般只提供手机号、联系人和QQ,无固定电话,无具体办公地址。 4.利率低到诱人,月息只要1%-3%。 5.放贷条件十分宽松,手续简便,只需提供基本资料,无需抵押。
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又要求追诉刑事责任的,公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除非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对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
职务侵占罪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当公司发现有职员侵占公司财产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
二者区别如下: 1.不当得利是民法调整的范围,盗窃罪是《刑法》调整的范围。 2.盗窃罪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会触犯《刑法》。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