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采取除借条外的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
债务加入行为表示自愿作为债务人履行还款的义务,应当与原债务人共同履行还款的义务。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银行防范信贷风的措施主要有:还应强化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坚持既定的经营方向,以提高管理能力。详细如下: 第一、进一步提高贷审分离制。提高贷审分离制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的入手: 一是制定审批原则标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二是要建立好审批的组织模式,确定合适的参加人选。因此既需要审贷分离,更需要审贷配合,尽快完善科学、标准的审批制度。 第二、建立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您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就是过来检查您企业有没有按时交税、有没有偷漏税的行为,实际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督,被税务稽查并不严重; 也不一定等于偷税,但是在对企业稽查的过程中被确实查出有偷漏税的行为的,那么就按偷漏税进行处理,一般不会吊销您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补缴齐税款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中国银行兑换外币需要的手续如下:如果是用现金兑换必须到银行柜台方可办理,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填写购汇申请书可兑换。如果钱在卡里,则可以先在ATM机上自助兑换,之后到银行柜台直接取现即可。 网银购汇:登录网银,选择投资理财,点击结售汇,选择人民币购汇即可操作,然后到银行即可取现。 外币之间的兑换可以在网银办理,网银提供外币牌价及走势图。人民币兑换外币需持本人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享受扣除应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
解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首先,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解债项目,解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 目前我国法律有关解债公司的规定,最早是1993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 其中明确要求各机关立即停止注册这类公司,对已经注册的也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其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员会也联合发文禁止以讨债名义的企业
个人所得税报税表里的免税工资,是依法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规
民间借款起诉书范文如下:原告:某某,男,几年几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被告:某某,男,几年几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企业需要报税,开增值税发票,当我们在税务局申领发票后,税务部门会将外设税控盘交给我们。 开票软件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安装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开票步骤如下: 1、在电脑上插入税控盘,双击运行开票软件,选择开票员名字、输入用户密码和证书口令。 2、录入客户编码,点击系统设置,客户编码,增加,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行业平均税负率如下: 1、农副食品加工3.50; 2、食品饮料4.50; 3、纺织品(化纤)2.25; 4、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2.91; 5、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6、建材产品4.98; 7、化工产品3.35; 8、医药制造业8.50; 9、
税后调整就是指的计算个税时减除应当自己负担的各种保险部分,因这部分是免税的,所以计算税金时把它减掉,发给职工个人时再把它加回来。 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