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影响: 1、不能贷款买房。 2、不能办移民。 3、不能领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
房屋异地安置需要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农用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十九条,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地统一年产值综合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的区别: (1)概念不同。商业拆迁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出于营利的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公益拆迁是指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进行强制性的实施房屋拆迁与改造,政府通过房屋拆迁进而形成的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需要的一种社会资源。 (2)本质不同。商业拆迁的本质在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应该贯彻平等、意思自由原则,不得
行政强制法对强拆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强拆不违法。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
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是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农田使用权被侵占当然是违法行为,受害人和对方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特征有: 1、公益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适用于公益事业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 2、行政行为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无偿性。 4、无期限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
首先肯定的是,农村合法宅基地遇到拆迁是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它的征收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的耕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来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般的土地使用证是有存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征收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征收奖励费等。 【法律依据】根据《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