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复审申请需要:《商标代理委托书》、各类复审申请书、理由和证据材料复审的裁定。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
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范围有计算机程序和文档。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查询软件著作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 一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 二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
《著作权法》的的基本原则如下: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1、根据创作产生著作权的原则,首先应当承认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由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创作完成的。 2、考虑到制片人的巨额投资和电影作品的商业运作,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
电影剧本版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有: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出版者权的内容: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4)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
通常情况下驰名商标认定的整个流程一般需要1-2年。 驰名商标的认定规则: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只能向政府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经过我国政府部门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与批准后,申请人才能获得相关的专利权益。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发明专利授权率中授权率指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概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发明专利授权率在40%-50%,也就是说,发明专利的总体授权率还不到一半。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