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一、向国家版权局提交自己想要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 二、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是简述作品的内容与创作的过程。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 三、缴纳费用。 四、版权
区别为,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的权利内容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之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禁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和商标诉讼权等多项权利。而商标专用权只是商标权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条,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
商标会被撤销的情形如下: 1、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而被商标局撤销; 2、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而被商标局撤销; 3、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被商标局撤销;等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如下: 1、全部赔偿原则;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4、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
法律对于外观设计的规定如下: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
法律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规定如下: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形式的表现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
作品署名权是作者基于其创作行为而产生的要求他人承认其对作品创作资格的一种权利,是作者最基本的权利,是行使其他著作权权能的前提和基础。署名权的行使,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是用来说明作者身份的。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
软件版权纠纷的处理: 一、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
申请版权保护: 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 3、通知缴费; 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 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6、审查; 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 8、公告。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作者是个人的其保护期限从作者死亡之日起来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商标注册的审查有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