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后果: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要准备下列材料: 1、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壹份。 3、抵押合同原件壹份。 4、办理授权委托书两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一份。 5、双方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两份。 6、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两份。 7、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8、双方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9、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两份。 10、评估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作用包括能确定伤残的等级,可以确定误工的时间,确定护理级别。误工费的数额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
退休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证明可以获得。误工费是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减少的收入而定,如果退休后没有其它的从业收入,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侵权人不承担误工费的赔偿,如果造成了实际误工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他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具有劳动能力,现在因为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收
为醉驾驾驶人员取保作证是有风险的,如果后期驾驶人员又进行了违法行为,则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0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缓刑子女一般是不能做检察官司的,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而对于想要做检察官的子女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13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司法鉴定申请复核的程序: 一、鉴定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交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 二、专家小组的鉴定结果,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鉴定文书,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名,加盖鉴定委员会鉴定专用章; 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其他鉴定结论一样,对于裁判机关没有约束力。
河南省精神司法鉴定的方法: 1.门诊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条文主要有:第一百五十一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审期间未提起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误工费;在民事诉讼中,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若是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
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返还给失主或者是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对于那些局部交出遗失物,将其据为所有的情形,尤其是将遗失物加工归属于自己所有的,需要承担恢复遗失物原状并支付罚金的惩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河南省省级司法鉴定程序: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二、受理; 三、初次鉴定;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八、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