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代理合同纠纷诉讼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明材料; 4、授权委托书; 5、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2)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不属于现阶段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法律援助范围; (3)申请人的经济情况不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 (4)符合法律援助要件,但按管辖不应由本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
毒驾的,由车管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以罚款、治安拘留。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轻伤私了写了协议是可以报警的,协商解决和报警是不矛盾的,打架只是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赔偿只是承担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冲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2、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武汉醉驾车祸的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2、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的内容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委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车主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车主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
电气安全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统一工作票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拾得遗失物是不是不当得利,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