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男方不可以领生育津贴,男方可以申请护理津贴,是生育保险的另一项补贴,男方参保半年,在孩子出生后,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津贴,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10天,用于护理假期间工资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5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 留抵退税的条件如下: 1.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
父亲被监外执行不影响子女政审,存在下列情况的会影响政审: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不一定是赠与,转帐给他人的用途可以是还款、借款、其他往来,赠与,转到别人帐上了,除非有合同协议等死者留下的书面的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否则都很难说转帐就是赠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马上金融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由资产保全人员通过法律起诉。不会坐牢,但是会上征信,不及时返款,影响自己以后的征信问题。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序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宪法保障以及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有下列项目: 1.各种存储介质内的数据检验鉴定。 2.计算机软件检验鉴定。 3.数据恢复。针对所有存储介质和操作系统。 4.数据获取。包括网络数据获取和现场数据获取。 5.声像资料鉴定。包括音频、视频、图片鉴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
个人缴纳社保可以补缴,但是个人补交社保的话,也是只能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赔偿金额如果不赔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公民在申请国家赔偿时,应该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上面写明受害人的情况,具体的赔偿金额以及要求赔偿的缘由。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的权利: 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收集物证的注意事项: 1、取证检验的物品或车辆,应暂时扣留,待检验鉴定工作结束后予以发还。 2、微量物证及附着物的提取,一定要小心、细致,谨防遗失。 3、法医物证的提取极易受环境气候的影响,勘查人员应事前准备好冷藏瓶等,防止受热易腐败检材失去检验价值。 4、要找准事故要害部位,尤其是事故接触点,在此处提取事故物证,才是最重要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土地使用证过期补办流程: 1、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 2、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