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男方不可以领生育津贴,男方可以申请护理津贴,是生育保险的另一项补贴,男方参保半年,在孩子出生后,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津贴,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10天,用于护理假期间工资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5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