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
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监护人资格。在法院撤销原监护人资格之后,其他享有担任监护人资格的人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肖像权还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网络侵权的保护措施: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意识,完善网络信息的法律体系。既要对现有著作权法等进行修改完善,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作品网上传输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执法,提升法律地位,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
房地产纠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主要有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与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
假肢司法鉴定法律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几种形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售后服务注意事项如下: 1、视察销售后的状况,对于购买你的商品的客户,你要经常做回访,直到顾客使用熟练为止。 2、提供最新的情报,为顾客提供经营情报,介绍公司的新产品、新服务项目,都需要在做售后服务时去做,这等于不断地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
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如下: 1、司法鉴定人出庭应按照审判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2、司法鉴定人应当庭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3、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着装整齐,在法庭上语言文明。 4、出庭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擅自退庭。 5、司法鉴定人应依法客观、公正、如实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
嫖娼处罚文书由公安机关下达。嫖娼属于违反治安行政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对其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