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违约赔偿金有两种: 第1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为违约而遭受了财产的损失,则违约一的方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当另行赔付对方的损失。 第2个是、补偿性的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他方的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的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也不再补偿。
房产买卖合同没有网签,并非确定无效的。《房产买卖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已经成立并且生效。 网签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因为市场的管理需要而规定的公示程序,是否网签不影响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政府严令禁止转让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的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关于预售房毁损的责任承担问题,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租客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
经历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后,房屋倒塌了,银行房贷要继续还。如果人在房子没了,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地产经营范围可以写成: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策划,物业管理。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第2、在合同中应当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第3、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信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 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
借名买房出资人所面临的风险: 1、如果借名购房后,权利登记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的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没有付款证明、购房发票等书面证据材料,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 2、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人的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买房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
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有着严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1、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包括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当事人对订金的约定却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第2、两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而定金能够通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