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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毁损谁担责

房产纠纷 2020-08-25 03:04 标签: 预售 毁损 担责


关于预售房毁损的责任承担问题,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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