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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能否要“青春损失费”

婚姻家庭 2023-04-17 09:20 标签: 分手

一、情侣分手能否要“青春损失费”

情侣分手不能要“青春损失费”。目前我国是支持自由恋爱的,男女之间可以选择在一起,也可以选择分手的,不会产生任何的法律责任,因而要“青春损失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即使到人民法院起诉,也无法得到支持。

二、分手后,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来吗

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可以要回来。一方当事人在赠与房产时,明确表示这个房产就是赠与对方,即使分手也不需要返还的,那么就意味着这个赠与是没有任何前提的,只要房产登记于对方名下,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从而无法要求;对于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男女双方分手后,这个赠与的基础就没有了,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从而把房产要回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王建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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