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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对夫妻要离婚怎样处理

婚姻家庭 2026-08-11 09:55 标签: 夫妻 离婚 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夫妻双方共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相关证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后续风险提示

已经登记离婚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以存在欺诈、胁迫为由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审理后未发现欺诈、胁迫情形的会驳回诉讼请求。法规

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需要选择诉讼离婚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处理流程

准备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清单、子女相关材料等。

法院调解: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行调解,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和好,原告撤诉;二是调解后双方同意离婚,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审理判决: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的,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韩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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