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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政府可以强制拆除吗

征地拆迁 2023-05-18 08:58 标签: 危房

危房政府符合法定程序的,可以强制拆除。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此,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迁的。

强拆应当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由于危房不是违建,所以不可以行政强拆,所以只能是司法强拆。

一、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八条 房屋所有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各项手续时,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及时办理,以免延误时间发生事故。 第十九条 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吴马宁律师

吴马宁律师

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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