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被强拆了:
1、可以要求支配建筑材料
①房屋若是被依法强拆,但其房屋的建筑材料仍然是拆迁户的合法财产,其被拆迁户可以要求这些财产自行支配,通过变卖、再建等方式挽回损失。
②在实践中大部分强拆过后,政府为了清理拆迁现场会把建筑材料统一清理,这是损害拆迁户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如果未能阻止,拆迁户可以要求政府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可以要求破坏建筑内财产的赔偿
①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强拆需要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列出清单,这是因为房屋内的财产仍然属于拆迁户的合法财产。
②如果遇到未清点财产就执行强拆的情形,可以将其定性为违法强拆,要求赔偿。
3、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
拆迁补偿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在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拿不到的,但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不得因房屋被定性为“违法建筑”而拒绝支付。
4、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①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的手段及其行为,并且还造成了拆迁户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拆迁户也可以要求赔偿。
②该赔偿的主张要在一定程度上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要结合双方的过错分配责任承担的比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024-04-17 11:36
违规构筑物拆除行动的执行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是立案和调查阶段。 当政府执法机构检测到涉及违法行为的迹象或收到来自公众关于此类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之后,便会启动立案程序,然后展开针对违法行为的详细调查,以便取得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需要向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揭示相关的违法事实。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责任方请求举行听证会以表达其自身立场和意见,政府部门必须给予相应的安排和保障。 最后,政府经核查认定违法事实,就必须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惩罚措施。
2022-08-11 11:25
政府强制拆除猪栏不合法。 强行拆除必须要有行政强制拆迁的理由。同时征地拆迁要给予合理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对于农村违章建筑养猪场,属于违章建筑,依法应予以拆除,要先通知,不可立即强制拆除。
2022-08-09 16:58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2022-08-11 11:23
政府征收违建房屋拆除没有补偿。 拆除违建房屋是没有补偿的。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022-08-11 14:10
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说违法建筑拆除是没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