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装修工人受伤业主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3-05-20 10:03 标签: 赔偿责任

1.除非有过失,一般承揽人(业主)不予赔偿。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房屋装修是需要一定资质和技术的施工,只有业主在选任了有资质的施工人才能不承担责任。

不是承揽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承担赔偿责任

2.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雇用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因此,雇佣合同是指在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的,由雇员有偿提供劳动力,根据雇主指示,执行雇用事务,从而实现雇主利益的一种劳务合同。

如果业主是自己独立雇佣的装修工人,自己购买装修材料,自己负责房屋装修的具体事务,此时业主与装修工人之间不属于承揽定作关系,而属于个人劳务关系。即使选任了有资质的装修工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金生平律师

金生平律师

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