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这是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实质上增加了新的债务人,且加入债务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通常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增强了偿债能力。
一般而言,债务加入对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是有利的。因此,债务加入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只需债权人不明确表示反对即可。
第三人作出愿意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是构成债务加入的基本要件。债务加入自第三人作出愿意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时成立。
通常,债务加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第三人出具承诺书,另一种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第三人与债权人或第三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合同(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026-09-30 09:53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9-30 09:15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09-29 09:33
您可以先和对方再次沟通,明确告知对方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催告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沟通时建议留存书面催告记录(比如聊天记录、短信、书面函件的签收凭证等),为后续维权保留证据。
2026-09-29 09:21
如果离婚时已经就还款分担达成一致:按照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约定分担即可,若一方超出自己约定份额还款,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2026-09-28 11: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判断婚前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核心标准是债务用途: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到婚前债务:
原则上: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配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也不能随意追加配偶作为被保全人/被执行人。
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事后追认了该债务,那么该债务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加配偶作为责任主体,并申请保全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