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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吗

法律顾问 2023-10-31 09:51 标签: 债权

一、在债权申报期内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吗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要通过哪些方法处理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情况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申报。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过分配的,则不能再进行补充分配。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要在收到破产案件受理通知后一个月内申报;如果是公告送达通知的,则要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马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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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盈(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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