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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该怎么认定

法律顾问 2026-09-30 11:17 标签: 无权 代理合同 效力
一、一般无权代理的效力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具体效力分层为:

追认前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在被代理人明确追认之前,既不是必然有效,也不是必然无效,效力处于待确认状态。

被代理人追认后的效力

如果被代理人明确同意认可这份合同,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此时合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双方按约定履行义务即可。

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后的效力

被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或者收到相对人的催告通知后30日内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对善意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的相对人)来说,有权选择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合同债务,或者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损失,但赔偿范围不能超过合同被追认时能获得的利益;

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对应的责任。

二、表见代理的特殊效力规则

如果无权代理同时符合表见代理的条件,合同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不需要被代理人追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会被认定为表见代理:

存在代理权外观:比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公章、授权委托书、此前长期代理被代理人开展同类交易,让一般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相对人善意无过失: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存在疏忽过错。

在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义务;被因此遭受损失的,被代理人可以事后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三、给不同主体的实操建议

如果您是被代理人:

收到相对人的催告后,务必在30日内明确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超过期限未答复会直接被视为拒绝追认;

发现他人无权代理签订合同后,及时留存行为人无权代理、相对人非善意的证据,避免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后承担不必要的合同责任。

如果您是相对人:

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和代理期限,要求对方出示授权文件并留存证据,尽量避免无权代理风险;

如果发现是无权代理,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可以直接以通知方式撤销合同,同时你也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及时追认,维护自身权益;

若最终不被追认,可以直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一)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二)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争议的,相对人应当就无权代理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被代理人应当就相对人不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姚艳君律师

姚艳君律师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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