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人的债权能够保全,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6-10-22 15:04
只要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妻子不承担债务”的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在夫妻双方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6-10-22 14:52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6-10-22 14:36
只有当案涉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您才有权将被告妻子列为共同被告,具体包括以下三类情况:
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借款合同上有被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被告妻子事后通过追认(比如微信、短信确认、口头承诺还款等方式)认可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笔借款金额、用途明显是为了家庭日常开支(比如支付家庭水电费、子女学费、日常衣食住行支出等),即便没有妻子签字,也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被告以个人名义借款,虽然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您作为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购房、购车供夫妻共同使用)、共同生产经营(比如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公司资金周转)的。
2026-10-22 0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10-21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