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抗辩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例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抗辩权的行使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6-03-06 08:39
双方签订的欠款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应尊重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方可主张权利(《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026-03-05 15:56
工厂搬迁可能涉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工作场所的冻结拆迁等。这种变化不同于公司对员工的岗位调动,而是整体工作地点的变更。搬迁可能对员工的生活、工作产生显著影响,尤其是当搬迁距离较远或跨地区时。
2026-03-05 11:12
婚内赔偿协议的有效性需严格遵循以下法律规则:
一、协议生效核心要件
主体适格
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判断协议后果。若一方存在精神障碍或认知缺陷,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内容需基于自愿协商,排除以下情形:
胁迫(如威胁公开隐私逼迫签字);
欺诈(如虚构债务骗取赔偿承诺);
显失公平(赔偿金额远超实际损失)。
内容合法性
不得约定限制人身权利(如限制离婚自由或探视权);
不得免除法定抚养/赡养义务;
赔偿事由需合法(如因家暴、出轨等过错行为引发的赔偿有效;因赌博债务要求赔偿则无效)。
2026-03-03 14:31
社保缴纳起始时间为劳动关系实际建立之日(即用工之日),不是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按规定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2026-03-03 14:05
结论: 婚前协议并非签字后必然生效,需满足法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生效前提条件
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精神正常,能理解协议内容及后果)。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能辨认行为的精神病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协议可能无效。
真实自愿签订
协议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例如:
一方以威胁家人安全为由强迫另一方签字,协议可撤销;
隐瞒重大债务诱使对方签订显失公平条款,受损害方可主张无效。
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法要求: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限制婚姻自由、人身自由条款无效)。
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如约定逃避赡养义务、从事违法活动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