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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威胁算不算恐吓罪

刑事辩护 2024-02-29 11:48 标签: 口头威胁

恐吓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口头威胁如果情节恶劣,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一般的口头威胁并不构成恐吓罪,因为恐吓罪一般包括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恐吓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使被恐吓的人感到极大的恐惧,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总的来说,口头威胁是否构成恐吓罪,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和情节来判断,然而,即使不构成恐吓罪,口头威胁他人也可能违反其他的法律规定,例如公共秩序管理处罚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姜伟律师

姜伟律师

山东鲁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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